“阅读经典”2016年南湖校区秋季第九次活动纪要及第十一次活动预告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16-12-09浏览次数:0

2016年12月4日,“阅读经典”秋季第九次读书会在南湖校区文澜203教室举行,本次读书会由14级包仁淼和王辉主持,4.2和5.1小组记录,主要阅读书目为《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和《史通》。

第一本讨论书目为《法律中的因果关系》。曹姝颜介绍因果关系只是一种存在的逻辑联系,只有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将其予以适用才会有现实的意义。哈特在法律因果关系方面公认的最大贡献是他为“NESS”规则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在传统的必要条件理论中加入了充分条件,弥补了单纯必要条件的不足。王蕴卓谈到,本书的因果关系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常识的因果关系概念,立法者和法院在确定法律责任时使用的非因果关系标准,对因果关系最少主义和最多注意的批判。杨长舰指出因果关系领域提出两种著名理论,分别是一般化理论和个别化理论。“一般化理论”认为每一个特定的因果关系陈述都隐含着一般性,这是指它的真实性取决于对规律性的某种一般性陈述。“个别化理论”可以分为两个重要类型:一种是“必然性理论”,另一种是“有效性”理论。一般化理论和个别化理论的不同在于,尽管前者也致力于从一个事件的诸多条件中选择一个作为它的原因,但是它们之所以选择一个特定条件作为一个事件的原因,是因为它属于某种类型的条件,这种条件按照一个表现规律性顺序的通则或者陈述,与这样的事件相联系。王泽钧谈到了五种检验方法:因果关系司法鉴定;反证检验法;剔除法;替代法;倒推法。尚嘉文谈及法律责任的其他方面包括:法律责任的不同根据、限制责任的因素、诉讼中因果问题的表达程式以及对这样的事项证明责任的负担。这四项内容也可以被广义的称为法律政策。陈石首先介绍因果关系的基础理论,即法学意义上的常识性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学说与责任理论以及对传统英美法学界因果关系学说的批判性述评;其次介绍普通法中不同部门法对因果关系采取的不同界定;再从比较法与法制史的角度谈谈因果关系认定的历史变迁。

第二本讨论书目为《史通》。主持人王辉介绍了作者刘知几的生平及这本书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再由曾陈和李帅两位同学介绍了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曾陈分别对《史通》历史上的归类问题;史官的产生、任务和史著进行说明。并提出“史著不朽观”是贯穿《史通》一书的核心理论之一,观点之一即史著可以使得个人青史留名;二是史著通过树立典范故而对国家政治、文化、教育、主流意识形态的构建等产生巨大作用,可以树立为君为臣的典范,有助于主流意识形态的构建。而李帅以“秉笔直书”的标题抒发了自己的看法——对于历史的坦诚,不仅需要一代代人的诚实,也需要有优秀的历史学家来记录。一是历史上的史官形象;二是史学功用;三是在史学活动中作为主体的史官、史家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最后,大家对这两本书进行了总结,表达了各自对历史书籍、专业书籍的看法,并深感开拓知识面的重要性。本次读书会选出了五位优秀读者,并给予图书馆赠书奖励。

第十一次读书会将于12月18日(周日晚上)19:00举行,地点为南湖校区文澜楼203,阅读书目为《智能时代》和《政法笔记》,欢迎感兴趣的小伙伴前来参加!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电话:027-88387105
邮编:43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