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根据中南大政字【2006】17号文件的通知,我校于
文件一:关于成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文件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文件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文件一
中南大政字〔2006〕17号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02〕3号)的有关要求,经校务会研究决定成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并制定了其工作办法,现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发给你们,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图书馆 工作办法 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公室
文件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的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九条的规定,成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负责图书资料工作的院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代表以及校图书馆负责业务工作的副馆长等组成。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校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性质与任务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研究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和工作规划;讨论学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图书馆经费预决算;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第四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1、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图书馆馆长的工作报告;
2、研究、审议图书馆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以及工作规划;
3、讨论学校文献信息工作和图书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图书馆图书资料购置经费预决算报告;
5、审议图书馆及分图书馆(资料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意见;
7、对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特别是外文书刊、数据库的选订提出意见与建议;
8、协助全校文献保障体系(含院所资料室)的建立;
9、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文件三
关于调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