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经典”南湖校区2015年第二次活动纪要及第三次读书活动预告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15-04-14浏览次数:29

2015412,博雅百科读书会举办的“阅读经典”南湖校区2015年第二次读书活动在文澜楼举行,本次阅读书目为伯尔曼的《秩序与信仰》和休谟的《人性论》。

法学13级本科生曹恩诚简要概述了《秩序与信仰》一书的内容,提出书中讨论的主要问题的宗教的法律之美和法律的宗教之美,以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他认为对法律的信仰包括:(1)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法官,必须信仰法律,不能因为社会阴暗面而丧失对法律的信仰。(2)普通民众需要信仰法律,不能用非法的手段解决争端。在自由发言阶段,大家就我们要信仰什么进行了讨论。法学13级本科生于嵘彬、姚思帆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于嵘彬认为有些东西,我认同和遵守它不代表需要信仰它。而姚思帆认为我们所信仰的也是民众应该信仰的。规范性为了解决两个问题:协调和合作。所以社会共同体具有规范性,最终旨意是为了维护共同利益。能够维护共同利益才值得被信仰。

法学13级本科生唐依韵则主要介绍了《秩序与信仰》中第四篇的内容,她说选择第四篇是因为它体现了西方有关于信仰的问题,同时把苏联信仰现状进行描述。苏联无神论的源头是马克思主义。举例分享法律情感和道德情感的概念对比。官方法和非官方法的区别:她理解的是,官方法是一国的法律,非官方法就是社会中的道德,前者强制指导后者,后者引导前者的变化。索尔仁尼琴认为:法律应该是高于道德,而西方是道德高于法律。俄罗斯的最终道路是美国那种制度。法学13级本科生宋炳萱和冯小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接着韩桂君老师点评到:“看各种文本从抽象到具象。学法律的人一定要开口,把自己的想法说清楚。《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强调讨论的重要性,保持沉默是对读书会的损害。I am what I believe——信仰。道和德。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法学13级本科生张旭对《人性论》全书进行了梳理并简单介绍了休谟,法学13级本科生宋炳萱提出了时间有限可分的数学思想,法学13级本科生则对书中一些深刻语句提出了自己的理解:详细的分析人类社会的德性分为两类:即人为之德和自然之德,并且列举了两者的具体表现。司法13级本科生张毅提出了有限资源的概念,对赵琳关于正义讨论进行了补充。

法学13级本科生梅鑫提出从是与不是的事实状态来讨论,许多时候人的意识是具有有限性的。对于道德问题科学是无能为力的。那么生活必然存在一种混乱的状态么?法学13级本科生柯俞林认为归纳法不能够作为一种万能的方法,我们不可能做每件事都对一件事情存在一种正确的完全认识。举了飞机失事的风险。韩桂君老师做出了解答:对因果确立上具有一定的难度,人的认识能力是存在意外情况的。确定的东西与不确定的东西,比如:对不确定因素的处理方式,积累确定的因素来应对未知。对于认识,影响到认识问题的全面性。对于认识的区分,思维的开阔,有助于生活的认知态度。由具体到抽象的过程,抽象回到具体

法学13级本科生余茜对这本书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她认为休谟的观点可能与个人的经历有关系。休谟的不可知论,不信仰上帝,上帝只是观念的集合,对世界是一个比较偏激的态度。对于情感问题的讨论,直接情感与间接情感,能够控制情感的只有情感本身,不能够通过其他的途径来改变。

最后韩桂君老师对于本次读书会进行了总结:回顾上一周的书目。对于《法律形而上学原理》的导言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心灵的价值取向会影响很多的东西,每个人是理性的,这种理性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对于某些法律概念的探讨。对个人理性和资源的有限性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韩老师认为对经验主义的修正,一些人在此基础之上的思考,经验主义哲学与理性主义哲学的并行发展,两者不能够偏废。然后韩老师向我们推荐笛卡尔的书《谈谈方法》。中国古代的说法:心外无物。如果有一种新的思考,融合自己之前的思考。书本上的未必是正确的,作为检验的一个依据,识别的能力,避免成为愚弄的对象,互相之间发现问题。

读书会后,图书馆向读书会表现出众的同学赠送了图书。

第三次读书会活动时间为425周六晚上1900--2130,地点为南湖校区逸夫图书馆六楼会议室,阅读书目为李龙的《法理学》和梁慧星的《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欢迎有兴趣的同学前来参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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