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校园一卡通的使用,使馆藏图书文献资源合理利用,经2006年9月4日馆务会研究,确定在校园一卡通模式下读者利用图书馆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所有读者均需凭校园卡刷卡进入图书馆。
二.国家统招的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学工部及研究生部在册管理的生源)、我校正式教职员工(组织人事部在册管理的员工)可凭校园卡直接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文献资料。
三.各学院非正式在册的教师(含招聘教师、访问学者、博士后流动站学者、客座教师等)在办理了校园卡(需出具校组织人事部证明)并到学校卡务中心交纳100元押金后,图书馆即可开放借阅权限,每人限借图书2册。如需多借,可另交纳押金(按每本50元计,最高可借15册)。
四.外籍教师及留学生借阅图书按《外籍教师与留学生借阅图书规定》执行。
五.其他读者(成教生、自修生、各学院举办的各类性质的培训班学生、短训班学生、进修生等)在办理了校园卡(需出具相关审批件)并到学校卡务中心交纳100元押金后,图书馆即可开放借阅权限,每人限借图书2册。具体办法参见《计划外读者办理开通图书馆服务功能的管理规定》。
六.因我馆现有的图书文献资源数量有限,目前只能满足本校读者之需,故从2006年9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对校外读者开放借阅权限。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之前我馆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2011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