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经典”第十八次活动纪要及第十九次读书活动预告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14-04-24浏览次数:0

 

2014419星期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举办“阅读经典”系列第十八次读书活动。本次阅读书目为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活动由周其明老师主持。

《法理学的范围》一书奠定了奥斯丁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这一地位。该书提出了法律的命令说,试图澄清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并为后世开辟了新的研究路径。同学们谈论各自的读书心得,周其明老师做出点评。

法理13级研究生余海洋首先从三个层面阐明了法的概念,分别是严格意义上的法、隐喻意义上的法和准确意义上的法;其次阐述了书中所述的法理学的范围,分别包括作为命令的法和一些并不具有命令性质的法,前者是核心。此外,他对命令的性质与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的特点也作了说明。

法理13级研究生王波对法的命令说、法的分类和法与道德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分析。他指出,准确意义上的法的基本要素包括制定者、制裁和义务。此外,奥斯丁区分了法的存在与法的优劣这两个问题,认为只有前者才是法理学应当研究的问题。

法理13级研究生姚为一首先论述了上帝法与政府的关系,上帝法体现了一般的功利原则,政府行为若符合功利原则,人们当予遵守;否则,可以反抗。其次,他阐述了政治自由的内涵及政府促进公共福祉的两种方式。

法理13级研究生徐洁对政治自由与人定法的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她指出,在奥斯丁看来,政治自由是实现政府目的的手段,政府通过法律对政治自由进行保障。此外,她借由对“独立政治社会”的界定进一步阐释了人定法的内涵。

法硕13级研究生范骊荣对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的内涵作了补充,指出其可以对外来社会成员设定义务,却只对独立政治社会内的成员具有约束力。

外法12级本科生贾祥云阐述了命令的内涵与分类,她解析了命令与义务、制裁的关系,并区分了作为法的命令与临时的命令。

法理13级研究生黄河巍阐述了哈特对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的批判,且谈论了他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法律命令说仍具有现实的意义。

哲学院13级本科生樊增强指出了奥斯丁对功利原则两个假设的批判,并提出政府的承诺与功利原则存在何种关系的疑问。针对他的疑问,老师指出,政府的承诺与政府的目的不同,功利原则是政府的行为标准,并通过具体的制度规定得以体现。

第十九次读书活动的时间是426号星期六上午9:00-1130,地点为南湖校区图书馆6楼会议室,阅读书目是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和《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第二十次读书活动时间是510号星期六上午9:00-1130,阅读书目是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欢迎有兴趣的读者参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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