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13级本科生姚思帆通过驳斥其他法学家的概念引出了埃利希在书中的核心观点,也即:把法定为一种秩序,这也是作者所认为的法的本质,而人们服从法律主要不是因为法律的强制性,而是人们自愿的服从。接下来,法学13级本科生苏为正讲述了从概念法学到“活法”概念的演进。苏为正讲述到,当时欧洲流行的是概念法学,法律实务界也认为当时各类法典的颁布使得法律相当完善,在法律体系内能够解决一切问题。而埃利希一反时人,认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学的发展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而埃利希能突破概念法学的桎梏形成“活法”的概念,关键在于他看待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上面,他认为国家只是社会团体中的一个团体而已。国家首先是个军事团体,和法律之间的关系非常松散,然后才发展出征税、警察等活动接着是国家化的立法,直到17世纪的法国才出现了职能多样的国家行政,国家这个社会团体才慢慢摊开成为重要的社会团体。简而言之,对于法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埃利希把它从概念法学中拉扯出来,放入了他眼中的社会。因此,法律就是源于社会事实,他认为谁要想说明法律渊源,就要解释清楚国家、教会、家庭、财产等是如何产生。随后,法学13级本科生陈辽宇介绍了法社会学解释的步骤,主要为两步,首先须对解释的社会效果进行预测,权衡考量解释对社会的影响;
其次再确定社会统治的目的,考量何种效果最符合目的,即以社会生活的基本观念来解释。
法学13级本科生梅鑫对《法律的任务: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全书分为了四个部分对框架内容进行了梳理,法学13级本科生梅玉山从为什么要有法出发,提出了法是被理性发展了的经验,同时是被经验检验过的理性,它防止为了某些较为显明而十分迫切的但是比较不那么重要的眼前利益而牺牲社会的和个人的长远利益。法学13级本科生胡松则从法律是什么出发,并解析了庞德眼中的法律。他提出,庞德本着他社会法学立场,认为前人的探索偏重于对法律规范的研究,而法律不简单表现为规范,更重的是一个社会工程,这就要求法学家、法官和立法者着重研究法律的过程和活动。而庞德眼中的法律?庞德认为,法律就是一种“社会控制”,所谓社会控制是指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本份来雄护文明社会, 并阻止他从事反社会的行为社会控制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表现形式。法学13级本科生黄茜,则提出法律是如何演变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这一问题引发自己的论述。
随后,由法学13级本科生余茜和杨治朋对作者的观点作出了一些驳斥。余茜从社会控制的功利主义色彩,提出这样的观点,即庞德认为法律的任务在于以最少的浪费来调整各种利益的冲突,保障和实现社会利益,而这样的想法在余茜看来,这就是功利,余茜认为庞德关心的并不是法的价值、法对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意义,关心的是法的目的。杨治朋更是鲜明提出了“法是权利而非工具”的观点。他认为,法律工具论造成了执法的随意性。把法律当成一个冰冷的工具之后,遇到无良执法者,法律就如一根“皮鞭”,向谁挥舞、如何挥舞、挥与不挥,一切听命于手握“皮鞭”的人,这样选择性执法和弹性执法就难以避免。执法的统一性荡然无存,法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最后韩桂君老师对于本次读书会进行了总结:自我完善是在不知不觉中提高的。我们是开放的思维,大家对每个人的说法都应该持有这样的态度。我们要越来越能接受跟我们不一样的东西。这样社会的包容性和多元化会越来越多的呈现。在思想领域要更多的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但行为领域要有一定的统一。而社会价值的共识的形成,一定是很多问题纠结之后,一定是在不伤害的前提下更好的合作和推进。
读书会后,图书馆向读书会表现出众的同学赠送了图书。
第六次读书会活动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