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13级本科生于嵘彬、梅玉山、宋炳萱分别介绍了《为权利而斗争》的内容,于嵘彬梳理了全书内容,介绍了耶林提出的三个观点:斗争是法的核心要素、为权利而斗争是个人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是个人对集体的义务。同时她提出了个人的感悟:选择个人还是集体?当二者产生冲突的时候,还是应当选择维护个人权利。耶林在本书中所强调的,更多是“维护集体权利”对“维护个人权利”的依赖。梅玉山认为斗争是对自己和社会的义务,人要为自己的人格而斗争。我们有时候不去考虑机会成本和诉讼的代价,不是因为我们有“诉讼癖”,而是为了受伤的法的情感,为了我们的人格。宋炳萱就此进行了补充,他认为人活在世上,他的地位就是体现为一种权利,为了使自己在这个世上有存在的价值,就必须为自己的权力而不断斗争。
法学13级本科生余茜则从日常生活角度谈为权利斗争。她拍的图上了法学院官方微信“律动中南”的主页,没有注明出处,没有标注来源,最后此事不了了之。在观看本书之后有感于自己即使身为法学院的学生在我的权利真正受到侵犯时,自己也没有去维护。或许事本身不是大事,接着去计较也会让他人觉得斤斤计较。但是,从更大的角度说,我也是放弃了斗争的权利,放弃了内在的“法情感”。韩老师对此进行了总结:这世上每个人都有权利意识,每一个人权利被侵犯了,都知道的,但是他们可能是没有时间或者是没有途径。其实我们说为权利而斗争,权利分为两类,对于两种权利要用不同的方式:(1)为已有的权利而去斗争;(2)曾经有却被剥夺。我们的权利只有落到实处、不被侵犯,才是真正的权利。我们的权利落实有两种:①其他人不去侵犯,②被侵犯之后有途径去救济。
法学院13级本科生黄茜解释了权利、法律与斗争的含义,并回答了为什么要为权利而斗争以及如何进行法治建设。法学13级本科生陈辽宇就此提出疑问:权利的来源是什么?法学13级本科生刘雪雯、胡松、张毅、纪婷婷分别对此进行了解答。韩老师对此进行了总结:律的目的是和平,法律建立秩序,每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就是说,所有人都那么做,那么就和平,但是觉得冒犯,就会有冲突。
法学13级本科生张毅、杨治朋分别就中国式调解的思考以及东西方诉讼文化的差异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张毅提出中国的目前司法实践中,调解制度曾几度被引以为傲,其不仅仅高效解决大量的民间纠纷,降低法院的工作压力,通时也节约大量的司法成本。但是就其制度本身而言,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规范性不够,民诉法中规定多数为原则性规范,缺乏系统的规则程序与监督机制。2.稳定性不够,时而过度的追求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时而盲目的追求调解率,过分的功利主义,这便导致调解制度在中国社会缺乏准确的定位,有时形同虚设。杨治朋则介绍了中西方诉讼文化的起源,并对中西方诉讼观念和诉讼文化进行了比较,指出其中的差异。韩老师对以上发言进行了总结与点评。
法学13级本科生岳思琪就《法治秩序的建构》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她对于程序与现代程序进行了解释,然后介绍了程序和现代社会的联系:程序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一系列正当程序而固定下适当的实体规范从而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辅相成。最后她指出了中国法律程序缺陷。韩老师总结:约束强权者肆意妄为。政府遵守宪法的正当程序。正定程序者,是为自己的便利而非公民便利。简化程序,政府该退还未退,不该退却退了。
最后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图书馆向表现优秀的同学赠送了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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