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阅览室留存私人物品的通知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23-03-21浏览次数:10



各位读者:

为维护每位读者平等使用图书馆的权利,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针对部分读者使用物品占座及离馆后仍将私人物品放置于馆内的不文明行为,现规定:禁止读者在阅览室(含自主学习空间和中南大文库)留存私人物品,图书馆工作人员将于每日闭馆前清理读者留存物品。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图书馆是公共场所,请读者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自觉做到“物随人走、人离位清”,不以任何形式、不在任何时候占座;闭馆时请读者将私人物品全部带离图书馆或存放在预约存包柜内,不将物品放置于阅览桌椅、书架、窗台、沙发、存包柜顶端等公共区域。

2、请读者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带走私人物品,自4月1日起,图书馆工作人员将于每日闭馆前清理读者私人物品。

3、对读者未及时带走的私人物品,图书馆将物品集中存放在固定位置,但不负保管责任。因读者违规存放私人物品引起的任何后果将由读者本人承担。图书馆将定期清理未及时领取的物品,一律按无主物品处理。

4、为方便读者规范存放私人物品,图书馆在各楼层提供预约存包柜,欢迎广大读者预约使用。预约登记请于3月21日—3月26日扫描下方二维码,数量有限,约满为止。}FCF2JA[JH@2(DFVA_XI$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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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通知敬请读者相互转告!


图书馆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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