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经典”2016年南湖校区秋季第二次活动纪要及第三次活动预告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16-09-28浏览次数:1

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阅读经典”秋季第二次读书会在文澜203举行。本次读书会由韩桂君老师莅临指导,阅读书目为《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给精英律师的12堂经济学课》。

第一本书为《给精英律师的12堂经济学课》的讨论。韩靖同学首先阐述了推荐这本书的理由,旨在让同学们了解经济学的一些相关知识,如科斯定理、外部性理论等,为我们提供了看待问题的新视角与方法。接着,李帅同学发表了他的看法,他认为这本书的内容与经济学通论很相似,其中涉及补偿原则、专利知识等,尤其着重提及了专利知识,发明专利并不是越多越好,由于申请费用的资金侵蚀,应该是剩余越多越好。此后,杨长舰同学交流了他的读书心得,他认为道德风险不仅仅局限于买卖双方,以过度用水为例,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人之间,投保人可能不会去预防一些灾难的产生,因为保险人有任务为其买单;再比如自助餐问题,一些食量大的人,实际消费可能超过自己支付的价钱。基于此类事实,书中还提及了四种限制手段与消除手段:共同承担、定价、剩余价值与搭售;道德风险的解决手段,如事前承诺等。道德风险的产生并不一定带来危害,只要为人们所用,就可以产生价值。最后祁子沐同学阐述了本书中提及的"沉默成本",决策会影响以后的决策,以及著名的"帕累托最优原则"。

第二本书为《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的讨论。首先是从宏观角度对民法价值的问题进行探讨。陈启凡同学认为民法的基本意义衡量,是理性和自我的冲突,由于每个人能力的差距,个人自由的差距,资源不断向有资源的人聚集。国家是一个理性人,代表公民做出判断,从一般的理性来说,冲突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双赢具有不可能性;在历史演进过程中不断发生着立法的变化,如在“雇佣人无过失责任,受侵害者得到相对切实的保障,过失责任应当予以维持;过失推定;人格权的保护和损害赔偿,人的价值的提升”等方面,民法对其保护度越来越大,也越发重视对名誉权的衡量保护。随后,罗富中同学谈及他对民法价值的理解:民法的历史发展,自有人出现以来,就有对于人权利的保障,因垂直效力产生公法,由水平效力产生私法;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会考虑个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安定;德国开创总则编的先例,总则编由此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债权,人格权,亲属权,婚姻收养等编也丰富了民法的内涵。罗富中还强调了学说与判例、研究学说与判例的重要性,以及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在学说和判例中的重要作用。罗富中同学认为学者享誉的关键是其专著,我们在不熟悉法条的基础上研究学说与判例是不适当的。对此,黄欢纯同学认为这本书虽没有什么逻辑体系,但就像一本词典,平时遇到问题时可以参考借鉴。王泽钧同学则认为,学习王泽鉴先生的研究方法,可能比学到这本书的内容的意义更大。肖郁钧同学则强调了难读不是不读的理由。随后,同学们就单篇深入探究了本书中的细节问题。刘果同学探讨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以及无过错责任的问题;曾陈同学则就缔约过失中的信赖利益,缔约过失中的机会成本,以及模糊的利益,法律上的状态,抑或仅仅经济上的状态等议题展开了阐述。最后,陈石同学探讨了雇佣关系,侵权问题,英美法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可预见性规则;类似有过错相抵原则;并提出一个案例供大家思考一味追求雇员的利益会产生的不利影响,这极有可能发生恶意侵权的现象,影响社会公正,因此我们需要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同时保护公共的长远价值。

最后,韩老师作总结发言,希望与会同学们能够虚心听取他人的思维成果,并做好会议记录。韩老师强调,新一届的志愿者们已经实习两周,各项工作陆续开展,值班接待当事人的次数细算起来极其有限,敦促志愿者们秉承始终如一的理念,持之以恒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读书也是一样,凡事必经过长时间的坚持与积累才会取得成效。聆听韩老师的讲话,与会同学们受益良多。本学期第二次读书会至此圆满结束。

第三次读书会活动时间为9月24日晚19点,地点为文治楼6楼会议室,阅读书目为西塞罗的《论共和国,论法律》,以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两本书皆与自然法密切相关。欢迎感兴趣的同学前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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