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党委中心组学习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2月7日下午,图书馆党委中心组成员刘琳琳书记、高利红馆长、白学娟、李劲副馆长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展开讨论。学习会由刘琳琳书记主持召开。
对于本次学习的主题,刘琳琳书记首先发言,她指出:2015年最新版《准则》和《条例》较之前有了比较重大的修改,《准则》从正面给党员以鞭策,并且将要求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每一位党员;《条例》则从反面提出告诫,明确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方式。
另外,《条例》原先十大类变为六大类,“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正是因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污贿赂、经济秩序、财经纪律、渎职行为、社会管理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虽然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刘书记还提醒在座各位,因为有了这些本质上的改变,各位党员干部一定要做到“学习、自觉、实践、反思”,形成从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到不想腐败的思想飞跃。
白学娟副馆长做学习发言时强调,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和理解是否深入,直接关系到《准则》和《条例》的理解。各位党员只要能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切实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履行党员责任和义务,就能够更好地关心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就能够不偏离党中央的要求。因此,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也应该成为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
高利红馆长和李劲副馆长在发言时共同提出,由于现在大环境对于加强党的建设要求很严格,在工作中不断适应“新常态”的同时,大家需要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等要求自我约束。对于八项规定、《条例》中的要求,尤其是与图书馆馆员相关的要求,我们要了解实施范围、规范行为,不可因为学习不到位让大家存在侥幸心理,不可利用侥幸心理发生违规行为,影响党员形象,领导干部要落实主体责任,防范违规行为发生。
之后,刘书记对近期学校有关“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的通知,教育部紧急视频会议内容和精神进行了通报,对学校要求的党的纪律学习、八项规定回头看、深入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等一系列党风纪律检查任务进行了布置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