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经典”第二十次活动纪要及第二十一次读书活动预告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14-05-16浏览次数:0

 

2014510星期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举办“阅读经典”系列第二十次读书活动。本次阅读书目为哈特的《法的概念》。活动由周其明老师主持。

哈特在《法的概念》一书中批判了奥斯丁的命令说,并建构了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相结合的法的规则理论。此外,哈特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阐释也颇有见地。同学们谈论各自的读书心得,周其明老师做出点评。

法理13级研究生余海洋梳理了该书的整体框架和基本内容。他将该书分为五部分,第一章提出了三个主要议题,第二至四章批判了奥斯丁的命令说,第五至七章论述了规则理论,第八至九章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第十章论述了国际法的性质。此外,他还简述了各部分较为重要的内容,诸如规则与命令的区别、规则的开放结构、道德的特征等。

法硕13级研究生范骊荣阐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他从哈特对奥斯丁命令说的批判说起,述及规则的外在面向与内在面向。其次,他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认为哈特与边沁的不同在于,哈特承认了法律事实上受道德的影响,而边沁则认为法律与道德无关。哈特提出了法的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之分,并认为广义的法的概念有助于法的研究。最后,范骊荣同学谈到了国际法的性质问题,并就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差异做了简要论述。

法理13级研究生徐洁论述了社会规则与习惯的区别、哈特对义务的界定,对这两个问题的分析离不开规则的内在面向这一视角。此外,她将哈特提出的承认规则与凯尔森的基础规范进行了比较,认为承认规则这一范畴源于人类复杂的社会实践,是事实。

法理13级研究生姚为一论述了正义的相关问题。他提出了正义一词被适用的两种情境,即当涉及人们的负担或利益分配以及关于补偿和矫正已经造成的伤害时。接着,他提到正义的观念在结构上的复杂性。最后,他论述了承认规则与变更规则、裁判规则之间的关系。

外法12级本科生贾祥云阐述了哈特对规则统一性的批判。她介绍了将规则的无效视为制裁和将授予权力的规则视为法律的片段这两种观点,并论述了哈特的反驳。

同学们发言完毕,周其明老师做了一些补充。老师根据哈特所述的自然法的最低限度内容,提出财产权的限度问题。哈特是从自然事实出发,得出人应当节制的结论,这有别于自然法学派从正义的角度对人类行为的约束。

第二十一次读书活动的时间是517号星期六上午9:00-1130,地点为南湖校区图书馆6楼会议室,阅读书目是尤根·埃利希的《法社会学原理》。第二十二次读书活动时间是524号星期六上午9:00-1130,阅读书目是马克斯·韦伯的《经济与社会》。欢迎有兴趣的读者参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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