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经典”第十七次活动纪要及第十八次读书活动预告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14-04-16浏览次数:0

 

2014412星期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举办“阅读经典”系列第十七次读书活动。本次阅读书目为密尔的《论自由》。活动由韩桂君老师主持。

《论自由》一书以社会自由为主题,探讨了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该书从思想、言论自由切入,论述了思想、言论自由的必要性和个人行为自由的意义,最终落脚于对自由原理的应用。同学们谈论各自的读书心得,韩桂君老师做出点评。

法理13级研究生王波概述了前四章的内容。他指出,第一章引论谈及了该书的写作目的,即探讨个人自由的范围;第二章论证了不同情形下思想、言论自由对于人类精神福祉的必要性;第三章从习俗对于自由的影响和个性自由的差异性两方面论证了个人行为自由的必要性;第四章论述了社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外法12级本科生苏恒瑶阐述了个人行为的自由。首先,她指出,行为无害他人是个人自由的界限;接着,她围绕传统和习俗、首创性及个人的差异这三方面论述个性的意义。传统与习俗固有的缺陷及其形成的思想上的专制,社会的发展所依赖的少数天才的首创性以及人的成长与发展,这些都离不开个人的自由。

哲学院13级本科生樊增强论述了同为功利主义代表的密尔与边沁的区别,指出密尔将个体性视为内在的价值,并对家长主义持批判态度。此外,他举出书中对陪审制作用的表述,及行人过桥的例子,进一步说明何以应当给人以最大限度的自由。

法理13级研究生余海洋阐述了社会对个人干预的限度。首先,他指出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在只关涉个人的事情中,个人自由不受干预。接着,他以安息日制度为例,进一步说明个人合法自由的范围。最后,余海洋同学论述了应用自由原理应当遵守的两条原则和不涉及侵犯自由而反对政府干涉的三种情形。

法理13级研究生徐洁论述了思想、言论自由的必要性。密尔针对不同情形进行论证:在公共意见错误的情形下,言论自由有助于修正错误;公共意见正确时,言论自由使得真理在不断地讨论中不致于成为教条,丧失其意义;折中情形下,不同意见皆体现部分真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不证自明。

法理13级研究生姚为一对个性的重要性作了补充,指出所谓异端对整个社会的进步所起的积极作用。他尤为指出教育在培养个性时的重要作用,及当下中国教育体制的不足。

外法12级本科生贾祥云也作了几点补充。首先是密尔对人的欲望、冲动的理解,贾祥云将其视为个体的目标或追求;其次,她区分了观感的损失与实际利益的损害,前者不必然导致对个人行为的惩罚;最后,她谈及放弃自由并非自由的要义。

最后,韩桂君老师带领大家梳理了本书的逻辑结构及各章的主要内容,并与大家分享了自由原理在现实中的运用。

第十八次读书活动的时间是419号星期六上午9:00-1130,地点为南湖校区图书馆6楼会议室,阅读书目是密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第十九次读书活动时间是426号星期六上午9:00-1130,阅读书目是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和《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欢迎有兴趣的读者参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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