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立法原理》阐述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原理及其在刑法基本原理中的运用。《政府片论》一书则阐述了边沁的主权理论。同学们谈论各自的读书心得,
法理13级研究生余海洋论述了边沁的实证主义法律思想。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中,该思想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边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其次,哈特在该书导言中概括了边沁的立法科学性的三个表现,分别是法的分类、法律术语的中立性以及对抽象术语的质疑态度。在《政府片论》中,边沁的实证主义法律思想则体现在法典编纂的四个条件上。
法理13级研究生姚为一主要阐述了《道德与立法原理》中的法律思想。边沁区分了法律与法规这两个概念,认为法律是一个具有逻辑性的观念的整体。此外,姚为一同学还指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的幸福以及立法者在立法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法理13级研究生王波论述了边沁的功利原理以及该原理与法律的关系。功利原理指按照增大或减小利益相关者的幸福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它以快乐和痛苦为基本因素。王波同学还简述了快乐与痛苦的类型、来源及估算等内容。就功利与法律的关系而言,他指出功利原理是法的基础,研究法的一个基本准则以及评价法律后果的一个标准。
外法12级本科生苏恒瑶论述了《政府片论》中的相关内容。她首先指出功利原理对法理学这门学科的指导意义;其次,阐述了边沁对社会契约论的反对态度;最后,苏恒瑶同学阐述了公民的服从义务与反抗权利。
接着,司法13级本科生纪冲论述了《政府片论》中的主权理论,内容涵盖主权的逻辑起点、来源和形式。此外,他还了略述了布丹的主权思想。
法硕13级研究生范骊荣详述了《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十三章“不适于惩罚的情况”,具体阐述了惩罚无理由、惩罚无效、惩罚无益和惩罚无必要这四种情形。
法理13级研究生徐洁论述了《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十七章关于私人伦理与立法之间的关系,从惩罚无理由、惩罚无效和惩罚无益三个角度说明伦理应当干预而立法不应干预的情形。
针对同学们的发言,
第十七次读书活动的时间是4月12号星期六上午9:00-11:30,地点为南湖校区图书馆6楼会议室,阅读书目是密尔的《代议制政府》、《论自由》和《功利主义》。第十八次读书活动时间是4月19号星期六上午9:00-11:30,阅读书目是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欢迎有兴趣的读者参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