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经典”第十一次活动纪要及下学期第一次读书活动预告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13-12-24浏览次数:0

 

20131221星期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举办“阅读经典”系列第十一次读书活动。本次阅读的书目为洛克的《政府论》(下),活动由韩桂君老师主持。

《政府论》(下)一书以政府为主题,论述了政府的产生、政治权力的起源以及权力的安排等问题,内容详实,论证充分。同学们谈论各自的读书心得,韩桂君老师做出点评。

法理13级研究生余海洋论述了洛克的自由思想,内容包括自由的内容、种类以及法律和自由的关系。他指出,该书将自由分为自然的自由与社会的自由,前者受自然法支配,后者受法律的约束;法律的目的并非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法理13级研究生王波首先分析了该书框架,接着重点论述了洛克所预设的自然状态。与霍布斯描绘的自然状态不同,《政府论》(下)中的自然状态表现为个体的自由、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以及受理性约束的状态,理性即自然法,人们在自然法的支配下过着互帮互助的生活。然而,这种自然状态有着先天的不足,王波同学阐述了这一状态的几点缺陷,而这正是政府产生的重要原因。

法理13级研究生姚为一阐述了洛克的天赋人权论,分别说明了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内涵。此外,他指出霍布斯与洛克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有着截然的区别,并结合两位思想家所处的时代背景那个对这一反差的原因进行解读。

外法12级本科生苏恒瑶论述了立法权与执行权之间的关系,内容包括权力的起源、定义、立法权的范围。洛克将立法权界定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执行权隶属于立法权。立法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其行使必须根据以有效的法律为依据。此外,在该书第十四章“论特权”部分,洛克将对特权行使合理性的裁判“诉诸上天”,苏恒瑶同学对何为上天提出了疑问。

外法12级本科生贾祥云详细阐明了父权,内容包括儿女对父母的服从、遵礼以及儿女对父母的财产继承权。

法理13级研究生徐洁主要论述了合法战争中征服者对被征服者的权力,这种权力受到严格的限制。征服者有权支配被征服者的生命,却不对被征服者的财产享有权利。此外,当赔偿征服者的损失与照顾被征服者儿女的生活所需发生冲突时,洛克主张保护后者权益,这体现了生命权优先的原则。

同学们发言完毕,韩桂君老师带领大家对该书进行梳理,尤其对同学们未提及的内容做出阐释。例如,韩老师对所有权的起源问题做出具体分析。洛克在书中提出,每个人都对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而身体所从事的劳动也是正当地归属于个人,那么,通过劳动而使物体脱离自然状态这一事实就能使个体对该物拥有所有权。因此,所有权源于人类的劳动。除此之外,对自由、平等、契约精神等主题,韩老师也结合各种实例进行了生动地诠释。

下学期第一次读书活动的时间是201431号星期六上午9:30-1130,地点为南湖校区图书馆6楼会议室,阅读书目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上下)。下学期第二次读书活动时间是201438号星期六上午9:30-1130,阅读书目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欢迎有兴趣的读者参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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