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政治论》一书如题所言,涵盖了斯宾诺莎在神学与政治哲学两大领域的思想,其中对自然法与自由的论述为重点。同学们谈论各自的读书心得,周其明老师做出点评。
法理13级研究生余海洋论述了该书的法律思想,内容包括法律的本质、定义、分类及守法的理由等。斯宾诺莎将法律界定为一种生活方式,源于物理之必然或人事的命令,并将法律按其目的分为人的法律和神的法律。此外,余海洋同学还总结了三点,以说明法律如何被良好地遵守。针对余海洋同学的发言,周其明老师详述了斯宾诺莎的自然法理论,指出斯氏的法律观是对亚里士多德法律理念的进一步发展。
法理13级研究生姚为一主要谈论了两点,即天赋权利与自由的关系和思想、言论自由。自由理论是《神学政治论》中的重点,该书第二十章着重论述了思想和言论自由。姚为一同学阐明了政治的目的即自由这一命题,并总结了压制自由可能导致的四种恶果。周其明老师带领大家探讨了该书的序言部分,指出以恐怖为出发点来论述自由的必要性是斯氏自由论的一大特点,且自由的目的在于稳定社会治安、维持社会秩序这一视角也不同于当代语境下从社会发展的维度谈论自由。
随后,法理13级研究生王波在法律思想与自由这两方面进行了补充。他指出了民主政体与自由的关系,即民主政体是与个人自由最相合的政体。至于自然法思想,王波同学主要补充说明了人的天赋权利与自然法的关系。周其明老师认为斯宾诺莎对人性的描述十分经典,这也是斯氏国家理论的基础之一。
法硕13级研究生范骊荣具体阐释了人性与国家形成之间的关系。斯宾诺莎认为,两利相权取其大和两害相权取其轻是人性的一条普遍规律。范骊荣同学从该规律出发,指出人类的逐利性是人们相互合作的动因,这种合作便表现为订立契约、建立国家。
法理13级研究生徐洁主要论述了民主政体对自由的保障这一内容,她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国家与人的关系这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民主政体保证了个体间的平等,特权的不存在即意味着人们的自由;另一方面,人们对国家的服从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且国家的目的在于为民谋利,因此,人也是自由的。
同学们发言完毕后,周其明老师对同学们未提及的部分作了一些补充,内容涉及法律解释的主体的问题。斯宾诺莎在书中提出法律解释的主体与立法主体应当有别,周老师联系到法律解释理论中的客观说与主观说对此问题作出具体分析。此外,周老师还梳理了西方法律思想史中的自由理论,涉及洛克与密尔的自由思想,并将言论自由延伸至表达自由、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等领域。
第十一次读书活动的时间是12月21号星期六上午9:30-11:30,地点为南湖校区图书馆6楼会议室,阅读书目是洛克的《政府论》(下)。下学期第一次读书活动时间是2014年3月1号星期六上午9:30-11:30,阅读书目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上下)。欢迎有兴趣的读者参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