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一书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自然状态下人的特性,第二部分论述了国家的起源与政体形式,第三部分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旨在抨击教皇之权,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则揭露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国家主权理论、社会契约论和自由等内容为重点。同学们谈论各自的读书心得,周其明老师做出点评。
法理13级研究生余海洋从四个方面论述了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战争状态、自然权利、自然律以及自然法与民约法的关系。战争状态是人类进入政治生活前的互相争斗的惨景,是霍布斯政治思想理论的一个前提,在对这一状态进行描述后,余海洋同学解释了自然权利的定义,引申出自由这一概念,并指出自然权利与自然法的关系。接着,他列举了自然律的几条规则,并认为自然律重在约束人的内心,缺乏对外在行为的有力规制。最后,他论述了自然法与民约法相互包容的关系。
法硕13级研究生范骊荣则细述了自然律,对各条规则一一列举,并进行归纳,如追求和平、限制自由等。周其明老师针对前面两位同学的发言,指出霍布斯第一次提出自然法的具体条款,并带领大家梳理了书中所述的十四条条款。
接着,法理13级研究生王波论述了国家的起源和实在法思想。他首先阐明国家的定义,并结合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讲述国家的起源。至于实在法思想,王波同学主要梳理了《利维坦》的第二十六章,指出实在法是主权者的命令,体现了国家的理性。周其明老师在此基础上,对该章所体现的法律的特征进行总结,指出法律的命令性、主权性、意志性、理性、确定性和公开性六大特征。
外法12级本科生苏恒瑶论述了两点:社会契约论和国家主权。她论及人类订立契约的缘由、契约的含义及其效力。就国家主权方面,她指出霍布斯的主权至上的观念,并质疑这种主权理论的合理性。
外法12级本科生贾祥云也就主权问题进行了探讨,内容主要涉及第十八章主权者的各项权利。此外,她还对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这三者进行比较,阐明了霍布斯支持君主政体的理由。周其明老师补充了主权的特征和范围,指出主权的至上性、不可分割和转让,并将主权与国家权力进行比较。
随后,法理13级研究生姚为一论述了政体的分类,着重阐明君主制的优点,并认为霍布斯为君主制的辩护与其身处的时代背景有密切关系。此外,他还论述了国家致弱或解体的各种因素。
法理13级研究生徐洁谈论了她对霍布斯主权理论的看法,指出应结合建立国家的目的来理解主权的至上性。同时,她还认为这种至上性并非绝对,主权者一方面受上帝自然律的制约,另一方面,霍布斯在书中第二十一章又承认了臣民的天赋自由,后者似与主权的至上性形成悖论。
同学们发言完毕后,周其明老师对同学们未提及的部分作了一些补充,内容涉及自由、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权势。本书第二十七章论罪行、宥恕与减罪中涉及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这两大基本原则,且论及了罪行与罪恶的区别等内容。对权势的论述,书中则区分了自然权势和获得的权势两类,且分别对两种类别下的具体权势进行了描述。
第十次读书活动的时间是12月14号星期六上午9:30-11:30,地点为南湖校区图书馆6楼会议室,阅读书目是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第十一次读书活动时间是12月21号星期六上午9:30-11:30,阅读书目是洛克的《政府论》(下)。欢迎有兴趣的读者参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