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经典”第八次活动纪要及第九次读书活动预告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13-12-03浏览次数:0

20131130星期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举办“阅读经典”系列第八次读书活动。本次阅读的书目为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活动由韩桂君老师主持。

《战争与和平法》一书共三编,内容围绕战争这一主题展开。其中第一编探讨了战争的正当性问题,第二编论述了战争发生的原因,并涉及人身权与财产权的保护,第三编详细讨论了战中的行为规则。该书作为近代西方著名的启蒙思想作品之一,为国际法这一学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格劳秀斯也被誉为“国际法之父”。同学们谈论各自的读书心得,韩桂君老师作出点评。

外法12级本科生贾祥云主要论述了第三编第九章复境权这一问题,内容涉及复境权的含义、适用范围及存在基础,尤其是对复境权适用的例外情形进行了一一列举。

法硕13级研究生范骊荣讲了三点,内容包括国家主权、国际条约和战俘的权利。首先,他对国家主权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并阐释了格劳秀斯对主权在民这一观点的驳斥;其次,就国际条约这一点,他主要列举了几种条约解释的方法;最后,范骊荣同学详细阐明战俘的具体权利及对战俘权利的保障措施。

法学13级本科生彭月首先探讨了战争的正义性问题,指出反抗的自然属性这一特性。这一点在对私战性质的讨论中也可窥一二,私战出于人的自保本能,具备一定的正当性,只不过在出现公力救济的情形下,因其带有的血腥与暴力而不被准许。接着,彭月同学联系墨子的兼爱非攻的理念,论述了发动战争的正当理由与不正当理由,指出反对侵略是中西两大思想家的共同之处。此外,她还提出两点疑问,一是针对程序正义,二是关于如何看待理论对实际生活的作用问题。

随后,法理13级研究生余海洋讲述了书中对right一词的三个理解,并对正义、权利和法三个概念进行详述。其中,在谈到权利的私人性与公共性这一点时,他指出书中虽然论述了个人利益应当服从公共利益的观点,却未对公共利益的具体内涵进行界定,也未谈及对个人损失的赔偿问题,此为不足之处。

法学13级本科生黄碧昊概述了作者的生平及该书的宗教色彩,然后谈到战争的正义性问题,指出应当区分侵略方与应战方来评判。同时,基于书中对战争正义性的系统论述,她指出中日战争,一战、二战的非正义性。

外法12级本科生苏恒瑶的发言包括两大主题:法的分类和惩罚。她详述的自然法、人法和神意法的内涵,惩罚的定义、目的、得以宽恕的情形以及解除刑罚的内容。

法学12级本科生李晓霜提出她的一大疑问,即国际法的基础是什么。基于她对国际法的认识,她认为国际法的规则是不同国家彼此协商与妥协的结果,而该书对战争的论述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且对一个问题的论述常常由人及国,她对自然法与国际法的关系问题存有疑问。

宪法与行政法13级研究生邓文生对李晓霜同学的问题作出了回应,他指出自然法是国际法建立的基础,对国家之间关系的论证有赖于更高层次的自然法,以使国家间的关系具有正当性。此外,邓文生同学谈论的内容还涉及书中体现的人道主义原则,国家主权与程序正义,他结合美国宪法的有关规定,详细论述了程序在司法中的重要作用。

法理13级研究生徐洁主要谈论了两点:战争正当性的理由及主权与人权的关系,其中就第一点,她分析了出于人类本能的“原初自然观念”的最高自然原则以及出于人类理性的“正当性原则”这两大原则,并指出这是格劳秀斯论证战争正当性的理论基础。

在同学们发言完毕后,韩桂君老师针对相关问题谈论了她的看法并作出总结。在简要介绍完《战争与和平法》一书的写作背景与作者生平后,老师指出该书第一编是全书的立论基础,具有理性自明性的自然法思想和基督教教义中的博爱思想是本书的思想来源。接着,她谈论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这一问题,指出对该问题的探讨不能泛泛而论,而应思考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程序和判断标准这三个具体的问题。就正当程序这一主题,她提及英国1215年《大宪章》以及英美法系国家司法体系中的陪审团制度,指出程序正义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这一价值选择标准的体现,且对比中外的司法制度,指出中国司法制度中缺乏对法官的保护机制。此外,老师还联系中国历史,简要谈论了她对主权与人权关系这一问题的看法。

第九次读书活动的时间是127号星期六上午9:30-1130,地点为南湖校区图书馆6楼会议室,阅读书目是霍布斯的《利维坦》。第十次读书活动时间是1214号星期六上午9:30-1130,阅读书目是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欢迎有兴趣的读者参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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