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之城》一书写于公元5世纪初,正直古罗马帝国的衰败期。适时恰逢罗马城遭遇蛮族攻打而沦陷,异教徒乘机大肆攻击基督教,基督教地位式微。奥古斯丁在此背景下创作并完成《上帝之城》,为基督教正名。全书共有22卷,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一至十卷,主要驳斥异教徒对基督教的责难。第二部分包括十一至二十二卷,主要讨论了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的起源、历史和结局。全书涉及众多主题,细节繁复,结构却较为单一。同学们就各自的读书心得进行了汇报,周其明老师作出点评。
法学13级本科生彭月首先对全书的总体脉络及写作背景做了简要说明,然后着重对书中卷一部分驳斥异教徒的内容进行了叙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罗马沦陷时发生的暴行符合战争习俗而非源于基督教及禁止诸神崇拜,善人与恶人都会遭遇痛苦却相互区别,异教徒的道德沦丧。对善与恶的阐述,彭月同学指出书中所言之善带有自私之意,有别于现在人们对善的通常理解。
法理13级研究生余海洋随之进行发言,其汇报内容涵盖四个方面:自杀论,驳斥多神论,和平与秩序,两城的起源、发展和结局。余海洋同学的叙述较为详细,涉及主题较多。详言之,就自杀这一主题,他指出了基督教理念下自杀的罪恶性,善人自杀意味着杀死无罪之人,恶人自杀是一桩罪行,因其逾越了本该受谴责的今生。对多神论的反驳无疑是为了强调基督教一神论的地位,他认为无论是多神论还是一神论,两者都旨在为统治的正当性作辩护。和平与秩序这一主题主要在卷十九,余海洋同学主要阐述了和平与秩序的定义。至于两城的起源、发展与结局,依次分布在卷十一至卷二十二这十二卷中,他进行了简要论述。
随后,法理13级研究生王波对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的比较做了补充:地上之城享有的和平是短暂的,且常处于战争状态,这与上帝之城拥有的绝对和平有别;上帝之城具有真正的正义,是由爱上帝的人民组成的集合体,而现实中的罗马人并非基于法权的一致而结合起来,罗马帝国不具有正义因而也就不是真正的共和国。
法理13级研究生姚为一主要论述了上帝法则与人间法则这两个主题。首先,他指出了书中有关上帝法则的内容,并总结了上帝执法的永恒不变性、至高无上性等特点。接着,他就人间法则进行了两点叙述,一是书中卷19章6对刑讯逼供的描述,二是卷19章16对城邦和平的论述,他认为,城邦和平是人间法则的目的。
法理13级研究生徐洁主要论述了基督教教义中的幸福观。通过对地上之城的不幸与上帝之城的幸福生活进行对比,她指出基督教将永恒的生命视为幸福,将世俗的短暂的快乐以及战争、疾病等痛苦视为不幸。
全书神学色彩浓重,对相关主题的论述较为抽象,周其明老师在同学们汇报完毕之后对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了分析。重点之一则是对善与恶的探讨。奥古斯丁对善恶问题的论述充满了辩证性,他认为在基督教教义中,一切事物的本性都是善的,恶是善的缺失,并且,善恶与本质无关,而与人的动机有关。这一点颇具启发性,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财富、情感甚至权力等事物的认识事实上无不与人的动机或目的有关,而这些事物本身是无所谓善或恶的。其次,和平与秩序是全书的另一重要主题。周老师追溯了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先贤对和谐的论述,并指出奥古斯丁首次对和平作出阐释。秩序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主题,而奥古斯丁对秩序的理解与其对正义的理解相似。此外,书中卷19还包含了两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卷19章16论述了家父的职责,周老师指出这是父爱主义原则的体现。卷19章14提出了基督教教义“爱上帝、爱邻人”,且说明该诫命下的和谐秩序包含不能伤害任何人与对所有人行善这两层含义。周老师认为这一点指出了自由的界限,即以不伤害他人为限。然而,奥古斯丁的这一论述较为模糊,当两种正当权利发生冲突时,适用该原则并不能解决问题。
第六次读书活动的时间是11月16号星期六上午9:00-11:30,地点为南湖校区图书馆6楼会议室,阅读书目是阿奎那的《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七次读书活动时间是11月23号星期六上午9:00-11:30,阅读书目是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欢迎有兴趣的读者参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