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部门主要责任人要按照党政同责要求,研究部署本单位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强化“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认真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单位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保证。
二、年度特定目标任务
(一)宣传思想及意识形态工作
1. 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年度学习不少于8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不少于2次,
2. 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审批和监管;加强科研项目申报和成果发布管理,规范对境外资金、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审批和监管;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因公出国(境)人员和来访人员的管理,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社团、学术社团和自办刊物的管理;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3. 健全网络舆情监控机制,加强网站内容管理和维护,杜绝网络舆情安全事故;主动宣传报道本单位典型人物和事迹,积极配合学校重大宣传报道活动。
(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1. 健全基层党组织班子并切实发挥作用,选好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的培训或轮训工作。
2. 按照上级和学校党委要求做好有关党内专题教育活动,基层党支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基层党委、总支书记(或领导班子成员)亲自为党员上党课。
3.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规范编制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册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4. 组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师生,积极开展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和师生活动,组织开展或参加业务培训、业务竞赛等,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5. 落实基层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务会议制度、部务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和党务工作的考评制度。
6. 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合理配置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7. 高度重视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配备整齐,氛围和谐;缺岗补充工作有整体规划,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结合实际情况有所创新,效果显著。
8. 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加社会化培训等方面严格遵守规定,领导干部无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及经商、办企业等行为。
9. 严格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0. 按照学校党委要求,积极开展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配合校党委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作出妥善处理,努力使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情况将纳入2016年基层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基层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 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根据《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中南大党字〔2014〕89号)建立健全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层层分解责任;通过各种形式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意识。
3.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4. 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实施办法》(中南大党字〔2010〕93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实施制度,及时更新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管理信息表,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查自纠工作。
5. 积极组织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学习活动。本单位党组织中心组集中专题学习每年至少2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和下属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开展廉政党课每年至少2次。
6. 坚持反“四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校风向善向上,不断改进教风学风。
7. 落实本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8. 配合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及时向校纪委报告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配合校纪委做好执纪问责工作。设有纪检监察机构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其发挥监督功能,主动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能提供保障。
(四)统战工作
1. 认真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要求,积极为本单位党外人士的参政议政等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2. 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党的统战政策,带头与本单位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带头参加统战活动;积极引导、教育本单位党外人士学习领会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和《条例》《实施办法》精神,巩固共同的政治思想基础。
3. 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外人士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听取党外人士对本单位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4. 积极完成学校党委布置的各项统战工作任务,支持、配合各民主党派做好党派新成员发展、培养、搭建平台、举荐工作。
三、年度考核奖惩指标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核时予以加分或奖励:
1. 集中学习研讨达10次以上。
2. 获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建设、校园文化、新闻宣传等奖项。
3. 获得学校最佳文明单位、文明单位、理论学习先进单位和年度对外宣传先进单位。
4. 基层党建工作获校级及以上表彰;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党建工作创新案例和先进典型,按照校级、省部级、国家级每项分别予以适当加分。
5. 基层党建研究有成果:在当年考核时间范围内,著作有研究专著、在党建类刊物上公开发表党建论文、在外媒有党建宣传报道等,按著作、刊物或媒体等级每项分别给予适当加分。
6. 积极培育和创建党建品牌创新活动。
7.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到省级以上纪检监察机构通报表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纪检监察机构肯定推广的。
8. 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课题研究并结项;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发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章或在省级以上征文比赛中获奖。
(二)有下列情形的,考核时对应单项予以扣分或取消评优资格:
1. 对党中央或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在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作斗争。
2. 发生由意识形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员工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自办刊物、编写的教材、出版物等存在意识形态错误倾向,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堂,发表对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
3. 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事件造成严重影响;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4. 党员发展流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上级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受到上级立案查处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单位教职工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党委书记: 直属党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