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则仅限本馆外借场所的中外文图书。
二.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办理借书手续。
三.读者在办好借书手续后,应自觉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圈点、划线、涂写、污损、剪裁或封面与内文不符等情况,如有,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相应的页面上加盖查核章。如系事后发现,当按本馆《书刊赔偿和读者违章处罚规定》处理。
四.预约借书。经查询确知所需流通书库内某书已被他人借出时,读者可记下该书的准确书名及其索书号,在网上自行预约;待书归还后,图书馆将通过电子信箱(留有Email地址的读者)和信息栏公告及时通知第一预约者;预约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五.各类读者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 借阅册数 | 借阅期限 |
本科生 | 15册 | 60天 |
研究生 | 25册 | 60天 |
教职工 | 25册 | 60天 |
试点班 | 2册 | 60天 |
成教自修 | 2册 | 60天 |
研究生班 | 10册 | 60天 |
特殊读者 | 30册 | 365天 |
注:特殊读者是指我校博士生导师及享受国家和省级政府津贴的专家(见科研处名单)。
六.读者所借书刊须按期归还,以利书刊流通周转。如有特殊需要,每人每本图书只能续借一次。本科生图书到期前10天可以开始续借,教师和研究生图书到期前20天可以开始续借。续借天数为30天,从续借当日算起。
图书续借:登录“我的图书馆”,点击“当前借阅”,找到要续借的图书点击“续借”即可。
七.爱护所借的书刊资料,不能随处圈点、划线、批注、污损、折叠或剪裁、私换内芯;妥善保管所借书刊资料,避免遗失,违者将按本馆《书刊赔偿和读者违章处罚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