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08-09-28浏览次数:14450

一.本规则仅限本馆外借场所的中外文图书。

二.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办理借书手续。

三.读者在办好借书手续后,应自觉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圈点、划线、涂写、污损、剪裁或封面与内文不符等情况,如有,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相应的页面上加盖查核章。如系事后发现,当按本馆《书刊赔偿和读者违章处罚规定》处理。

四.预约借书。经查询确知所需流通书库内某书已被他人借出时,读者可记下该书的准确书名及其索书号,在网上自行预约;待书归还后,图书馆将通过电子信箱(留有Email地址的读者)和信息栏公告及时通知第一预约者;预约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五.各类读者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借阅册数

借阅期限

本科生

15

60

研究生

25

60

教职工

25

60

试点班

2

60

成教自修

2

60

研究生班

10

60

特殊读者

30

365

 

注:特殊读者是指我校博士生导师及享受国家和省级政府津贴的专家(见科研处名单)。

六.读者所借书刊须按期归还,以利书刊流通周转。如有特殊需要,每人每本图书只能续借一次。本科生图书到期前10天可以开始续借,教师和研究生图书到期前20天可以开始续借。续借天数为30天,从续借当日算起。

图书续借:登录我的图书馆,点击当前借阅找到要续借的图书点击“续借”即可。

七.爱护所借的书刊资料,不能随处圈点、划线、批注、污损、折叠或剪裁、私换内芯;妥善保管所借书刊资料,避免遗失,违者将按本馆《书刊赔偿和读者违章处罚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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